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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放宽外地户籍人员购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信息发布者:zgq275
    2016-12-26 12:09:09    来源:西安晚报   转载
    目前西安市进一步放宽外地户籍人员购买我市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取消了户籍、工作地、居住时长等条件限制。

    昨日(12月23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我市进一步放宽外地户籍人员购买我市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取消了户籍、工作地、居住时长等条件限制。

    日前,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改了《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规程》,此次修改主要集中在申请条件、所需资料等内容。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贷款对象,为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普通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在申请条件部分,不再规定有户籍、工作地、居住时长的要求。而在所需资料部分,将要求借款人提供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缩短为近6个月。同时,将《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上加盖公章或业务用章的范围在原有的缴存中心基础上扩充了授权分中心、管理部、分理处、办事处等更多部分,方便盖章。对于贷款对象在异地的缴存信息核实,修改稿也首次明确为由公积金中心信贷经办人员进行电话联系核实。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 赵辉)昨日记者获悉,为切实帮助进城务工人员改善居住条件,扩大农民工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日前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通知,支持符合条件农民工租赁和购买住房,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通知要求,凡西安地区城镇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农民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政策与所在单位其他职工相同。缴存比例为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为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均不能低于5%。同时,支持农民工通过租房改善居住条件,凡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农民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与所在单位其他职工相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记者 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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